一、消防检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GA 503-200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日
本标准的4.1-4.16、5.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二、机械设备班前需检查什么?
机械设备班前检查保证设备可靠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够掌握设备状态,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得到更好的使用。检查的项目主要有:
外观检查,有无损伤,变形,开裂,掉漆,漏水,漏油,漏气(如轮胎)等。
油,水检查,是否缺少,及时补充。
电气检查,外观,电控箱,开关,按钮,线路外观。
空载运转,检查各个仪表示值正常否,监听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个动作是否正常。
有异常及时回报处理,禁止带病运转。做好班前检查记录。
多班制的情况,要检查交接班记录。面对面交接。
三、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主要查什么?
对机械设备检查主要是下班交接班时对整体机械各活动部位的螺丝螺帽进行检查,防止松动,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必须及时加固.
其次是对机械设备接入电线的问题安全检查,是滞有烂线,破皮,漏电现象的情况发生.经常检查,及时处理.防止人身安全伤害的发生.
还有在工作中也必须检查安全问题,对摆件,固件的检查,对刀、下刀的进度、程序等进行细致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检查完成后要做好工作交接记录,对机械设备出现的问题现象告知下一交接人,让其注意,解决,防止意外人身安全伤害的几率。
四、机械设备安装前需做哪些检查?
机械设备安装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准备 施工前一定要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对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吊装设备时,应准确掌握该设备的重量,以防起重机械超负荷吊装 2.组织准备 施工开始前,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部门的具体情况和条件,成立施工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工程的技术、管理等工作。 3.供应工作准备 (1)施工前必须备齐技术准备工作中提出的所需机具、材料,并及时将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运抵现场。 (2)设备开箱检查。成箱设备运输到安装现场后,必须开箱检查、清理,检查完毕后应做好记录,办理移交手续,交付安装施工。 (3)设备拆卸、清洗和润滑。 1)设备拆卸。 2)设备清洗。 装配件表面除锈及污垢清除,宜采用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进行清洗。 清洗设备及装配件表面的防锈油脂,宜采用下列方法: ①对设备及大、中型部件的局部清洗,宜采用溶剂油、航空洗涤汽油、轻柴油、乙醇和金属清洗剂进行擦洗和涮洗。 ②对中、小型形状复杂的装配件,可采用相应的清洗液浸泡,浸洗时间随清洗液的性质、温度和装配件的要求确定,宜为2~20min,且宜采用多步清洗法或浸、涮结合清洗;采用加热浸洗时,应控制清洗液温度,被清洗件不得接触容器壁。 ③对形状复杂、污垢粘附严重的装配件,宜采用溶剂油、蒸汽、热空气、金属清洗剂和三氯乙烯等清洗液进行喷洗;对精密零件、滚动轴承等不得用喷洗法。 ④当对装配件进行最后清洗时,宜采用超声波装置,并宜采用溶剂油、清洗汽油、轻柴油、金属清洗剂和三氯乙烯等进行超声波清洗。 ⑤对形状复杂、污垢粘附严重、清洗要求高的装配件,宜采用溶剂油、清洗汽油、轻柴油、金属清洗剂和三氯乙烯和碱液等进行浸—喷联合清洗。 设备加工表面上的防锈漆,应采用相应的稀释剂或脱漆剂等溶剂进行清洗。 在禁油条件下工作的零、部件及管路应进行脱脂,脱脂后应将残留的脱脂剂清除干净。 设备零、部件经清洗后,应立即进行干燥处理,并应采取防返锈措施。 3)设备润滑。
五、特种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一般写点检检查记录、维修维护更换部件记录、安全,联锁装置试验记录、定期特检复检记录等
六、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
1、下班交接班时对整体机械各活动部位的螺丝螺帽进行检查,防止松动,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必须及时加固.2、其次是对机械设备接入电线的问题安全检查,是滞有烂线,破皮,漏电现象的情况发生.经常检查,及时处理.防止人身安全伤害的发生.3、还有在工作中也必须检查安全问题,对摆件,固件的检查,对刀、下刀的进度、程序等进行细致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检查完成后要做好工作交接记录,对机械设备出现的问题现象告知下一交接人,让其注意,解决,防止意外人身安全伤害的几率。
七、机械设备的检查都应该从哪方面着手?
需要检修的,拿银 马举例说明,水泥砖机械设备在运行前首先检查并调整液压系统的压力注要以额定压力为准。
其次安装好后检查所有电气或接电部分的接地线是否连接正常,以免出现漏电、短接现象出现。
然后检查并比对供料斗底板是否与模具平面保持一致。
最后检查所有设备的关节连接处螺丝轴承等是否有松动现象,并及时紧固。个人建议水泥砖机械设备长时间未使用的话应该在使用前进行全方位检查并进行试机,以免造成机器设备损坏。
八、机械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怎样写?
准备个小册子,以表格的形式,就和平时写日记一样,对每台设备进行详细的使用记录和进厂时间。
定期跟踪检查,定期的维修保养作出详细的记录。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在电脑上做个备份记录,就可以了。如想咨询了解更多,请找郑州中厚机械技术售后部门,他们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帮您解决的。九、简述机械设备的检查有哪三种形式?
机械设备的检查有三种形式,即"听","摸","测",听,就是听设备运行的声音有无异常,摸,就是摸设备的运行温度有无异常,测,就是用仪器测量设备运行状况。
十、刑事技术规范?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是一则文件,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鉴定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以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权利,特制定本规则。
基本信息
中文名刑事技术鉴定规则发布机构公安部第一章总 则
基本介绍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鉴定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以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权利,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
第三条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第四条 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证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鉴定人的回避,由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于事实真象,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 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并遵守下列鉴定纪律:
(一)严格遵守技术鉴定的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
(二)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不得挪用、丢失、损坏;
(三)廉洁奉公,不得贪赃枉法,弄虚作假;
(四)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章 受理鉴定
第七条 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
(一)查验委托公函;
(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
(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
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第三章 鉴 定
第八条 刑事技术鉴定,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每个程序都要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书。
第九条 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
第十条 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间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鉴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第十一条 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
“绪论”: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鉴定要求。
“检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实验的步骤、方法、手段、数据、特征图形。
“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结论”:鉴定的结果。
鉴定书要文字简练,描述确切。照片要真实清晰,特征要标划鲜明。
尸体检验、物证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不出鉴定书。
确因检材不够鉴定条件,而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
第十二条 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检验报告由检验人签名,注明技术职称,并加盖“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
第十三条 鉴定结束后,应将鉴定书同剩余的检材,一并发还送检单位。有研究价值,需要留作标本的,应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商定留用的时限和保管、销毁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技术水平或设备条件的限制,做不出结论,需要进行复核或重新鉴定的,应逐级上送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或重新鉴定。
鉴定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或鉴定结论有分歧时,可邀请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会诊”。
复核鉴定,除按规定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外,送检单位还应提供原鉴定书或检验报告,并说明要求复核的原因。
第四章 出 庭
第十五条 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鉴定人应出庭作证。
本案当事人、辩护人,依照法律程序对鉴定提出的有关问题,鉴定人应予回答,并阐明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对与鉴定无关的问题,鉴定人有权拒绝回答。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刻制说明》(略);《刑事技术鉴定书文书格式》(略)。
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1980年5月1日,公安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鉴定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以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权利,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
第三条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第四条 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证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鉴定人的回避,由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于事实真象,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 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并遵守下列鉴定纪律:
(一)严格遵守技术鉴定的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
(二)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不得挪用、丢失、损坏;
(三)廉洁奉公,不得贪赃枉法,弄虚作假;
(四)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章 受理鉴定
第七条 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
(一)查验委托公函;
(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
(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
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第三章 鉴 定
第八条 刑事技术鉴定,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每个程序都要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书。
第九条 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
第十条 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间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鉴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第十一条 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
“绪论”: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鉴定要求。
“检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实验的步骤、方法、手段、数据、特征图形。
“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结论”:鉴定的结果。
鉴定书要文字简练,描述确切。照片要真实清晰,特征要标划鲜明。
尸体检验、物证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不出鉴定书。
确因检材不够鉴定条件,而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
第十二条 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检验报告由检验人签名,注明技术职称,并加盖“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
第十三条 鉴定结束后,应将鉴定书同剩余的检材,一并发还送检单位。有研究价值,需要留作标本的,应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商定留用的时限和保管、销毁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技术水平或设备条件的限制,做不出结论,需要进行复核或重新鉴定的,应逐级上送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或重新鉴定。
鉴定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或鉴定结论有分歧时,可邀请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会诊”。
复核鉴定,除按规定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外,送检单位还应提供原鉴定书或检验报告,并说明要求复核的原因。
第四章 出 庭
第十五条 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鉴定人应出庭作证。
本案当事人、辩护人,依照法律程序对鉴定提出的有关问题,鉴定人应予回答,并阐明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对与鉴定无关的问题,鉴定人有权拒绝回答。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刻制说明》(略);《刑事技术鉴定书文书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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