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绩的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256 2023-11-11 21:44

一、无业绩的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给他定销售额,完成多少业绩,拿多少底薪。如果确实完成,必须奖励!别定太高,随着他的积极态度,一点点往上调额……别怕业务员赚钱,如果真的完成很好,他值得多花钱。

二、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岗位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并按照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外聘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解聘,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上岗过程中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

4、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条件。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视其岗位情况有权推迟批复,但不超过两个月,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转岗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设置的岗位都要实行竟聘上岗。通过实施“三岗制”动态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员能进能出, 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与管理局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下列人员不列入“三岗制”动态管理范围

1、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

2、休育儿假的女工、

3、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

4、新参加工作尚未转正定级人员。

5、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人员。

四、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外包的管理办法是依据《劳务派遣管理条例》实施的一套综合性管理规范,包括有关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用工形式、社会保险和劳务派遣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规范要求,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完善的灵活用工管理制度,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管理自主权,妥善安排用人单位的培训、福利约定等事项,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

五、qc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持续有效运行,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全员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3 职责

3.1 品质保证部是QC质量管理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QC小组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3.2 各车间、部门负责搞好本部门的QC质量管理活动。

4 术语

4.1 QC:Quality Control(质量管理)的简称。

4.2 QC小组: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员工,围绕公司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组织。

4.3 PDCA:P(Plan)表示计划,D(DO)表示执行,C(Check)表示检查,A(Action)表示处理。

4.4 5M1E:人(Man)、机器(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环境(Enviroment)、测量(Measure)。

5 制度描述

5.1 QC活动计划的制定

5.1.1 品质保证部根据公司的要求通知各部门编制“部门QC活动计划”,各部门按品质保证部通知要求的时间,编制“部门QC活动计划”报品质保证部。

5.1.2 计划的内容:

a、QC活动各阶段的实施方法和时间;

b、小组成员的调整和职责分配;

c、需要公司协调的事项;

5.1.3 品质保证部负责按公司的要求和根据各部门编制的“部门QC活动计划”编制公司“公司QC活动计划”,向企业管理部进行申报。

5.2 QC小组组建程序

由部门或部门间根据需要选择的课题内容或主攻方向共同协商,组建QC小组,并确定组长人选,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和“QC课题评审表”报品质保证部登记。

六、销售人员有什么高效的管理办法?

请问您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是要让员工听话??

还是要让员工创造价值??

不同的目的,就会造就不同的管理方式。想要创造价值,首先你得明白什么是价值??明白什么是价值以后,你还要得明白如何去创造这个价值??只有一个会做事的领导才能管理好员工。事情又不会做,思想又幼稚的领导只会用制度来管理员工,自己什么都不会,还想要员工创造价值,这不是开玩笑吗???管理并不难,但是不要被管理这两个字给诱导了。管理是两个字,先明白这两个字是什么意思,那就好办了。个人观点:管理不是制度,不是条条框框,管理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计划。

七、公益岗人员管理办法?

1.

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2.

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

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

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八、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称《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 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四条 海关对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登记资料以及驾驶员的备案登记资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数据资料共享的,不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九、法制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首先要明确法制审核人员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其次,要明确法制审核人员管理办法的作用,目的和主要内容,其次,要明确法制审核人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注意事项及配套奖惩举措

十、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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