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区别?

环球商务网 2023-10-10 10:37 编辑:admin 272阅读

一、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二、青岛大东砼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介绍:青岛大东砼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0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稻香村35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伟。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混凝土外加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地方性银行有哪些?地方性银行有哪些?

地方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济南银行、长沙银行、大连银行。

国有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

商业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

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地方银行是什么地方政府设立或受地方政府管理的国内地区性银行,相对于中央政府银行和全国生银行而言。有地方政府投资、官商合办或私营等不同形式。

一般都有代理地方金库、发行地方券等职能,大多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这种地方银行,在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普遍,如在美国、德国和法国等都有很多区域性馄行或地方小银行。中国历史上也有很多地方银行,但多数资金力量薄,经营范围较小,且很不稳定,受政治经济不绕一的影呐很大。

四、地方性法规性质?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这些都属于广义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从法理上讲,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其立法权限应当比政府的立法权限大,由其设定行政许可,对所辖区域的公民的权利作出限制,符合法治的一般原则。

五、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六、地方性旅游的概念?

地方性的是以某个行政省、市为单位,如丽江游,云南游等等 区域性是以一群地域上相邻的景点为单位,互相扶持,便于游客提高游玩效率。 所以出游以区域性旅游占优

七、地方性流行是指?

地方性流行病是指在某个地方或者区域内出现流行的 疾病。

地方性流行病有其自身的特点,可能不会出现爆发和大流行的情况,但是会在特定的环境下出现小范围的流行,引起一个地方和区域的发 病。

八、地方性银行是什么?

全国性的是网点比较多,规模大。

银行如果是在一个地方设立分行或是支行都要到中国人民银行登记备案,地方性银行一般指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一般以一个地区或是城市为限制设立的,规模一般比较小,但是也要在中国人民银行登记备案。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具体的法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九、地方性法规由谁设定?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4)法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十、地方性法规由谁撤销?

由当地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

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省、市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府无权撤销。按照立法法规定,同级政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专委会等部门和人大代表对立法有提案权,包括废止某项地方性法规,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人大代表反映某项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初步研究,决定是否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废上或修攻某项地方性法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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