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属于服务行业吗(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环球商务网 2023-02-05 17:25 编辑:admin 294阅读

1. 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我国将服务业划分为15类:

1、农林牧渔服务业;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批发和零售业;

5、住宿和餐饮业;

6、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

7、房地产业;

8、租赁服务业;

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教育;

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2. 农、林、牧、渔业

意思是说直接用于农业种植果树,花生庄嫁等,林也是种植各类树,如松树,杉树,禾树等,牧指养牛养羊养马养蜂蜜等,渔指可以养鱼。

若超出这几样类型,就是不允许的范围,是有关部门会过来禁止的,例如,你想开发成土地盖房,买卖土地,挖土用于其它范围吃强制不允许的若是这样,就变成了你已经把这改成了其它性质,这在现在是不允许的。

3. 农林牧渔业是什么

农林牧渔业指的是养殖业!

4. 农林渔牧业是什么

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颁布时间】1949-9-29

【标题】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序 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

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

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

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

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

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

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

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

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

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

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

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

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

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

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

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

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

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

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

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努力巩固和加强人民武装力量,使其能够有效

地执行自己的任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

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

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

  第二章 政权机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

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

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

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

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十四条 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反动政权

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

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

会的职权。

  军事管制时间的长短,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各地的军事政治情况决定之。

  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

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

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

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

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按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

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

  第十七条 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

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

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第十九条 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

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

  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三章 军事制度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

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根据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建立政治工

作制度,以革命精神和爱国精神教育部队的指挥员和战斗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加强现代化的陆军,并建设空军和海军,以巩固国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

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

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的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以适当安置,使能谋生立业。

第四章 经济政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

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

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

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

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

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

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二十八条 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

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

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第三十条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

助其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

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

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

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

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

情况得斟酌办理。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

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第三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

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

部门的相互联系。

  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各自发挥其创造性和积

极性。

  第三十四条 关于农林渔牧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

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

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

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计划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争取于短时期内恢复并超过战前粮食、工业原料和外销物资的生产水平,应注意兴修水利,

防洪防旱,恢复和发展畜力,增加肥料,改良农具和种子,防止病虫害,救济灾荒,并有计

划地移民开垦。

  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

  保护沿海渔场,发展水产业。

  保护和发展畜牧业,防止兽疫。

  第三十五条 关于工业: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例如矿业、钢

铁业、动力工业、机器制造业、电器工业和主要化学工业等,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

同时,应恢复和增加纺织业及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的生产,以供应人民日常消

费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关于交通:必须迅速恢复并逐步增建铁路和公路,疏浚河流,推广水运,

改善并发展邮政和电信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建造各种交通工具和创办民用航空。

  第三十七条 关于商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

贸易政策。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

严格取缔。国营贸易机关应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和扶助人民合作事业的责任。

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引导社会游资及无益于国计民

生的商业资本投入工业及其他生产事业。

  第三十八条 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

5. 农林牧渔行业

农林牧副渔是人们的习惯性称法,在农村,人们一直沿用“农林牧副渔“,即所谓“五业”的提法。因袭相传,习以为常。

其实它是农业的统称,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种植生产的部门是种植业, 利用土地上水域空间进行水产养殖的是水产业,又叫渔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采伐林木的部门,是林业,利用土地资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发展畜牧的是畜牧业。对这些产品进行小规模加工或者制作的是副业。

林业是指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 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

6. 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包括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是指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提供的各种专业及辅助性生产活动。包括种子种苗培育、农业机械、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初加工、畜牧良种繁育、畜禽粪污处理、鱼苗及鱼种场活动等。

灌溉活动,是指为地补充作物所需水分的技术措施。

7. 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一样吗

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服务行业在一个周期内(一般以年计)比上个清算周期的增长值。是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除农林牧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常住单位(即第三产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8. 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区别

基本上概括为第一产业经济范围,提供最基础生产作业的服务,如农资用具、农业技术、林苗果苗、蔬菜大棚、渔船设计制造、船员培训、货运管理和草原饲料、草原畜牧业发展以及屠宰动物肉类交易。还有相关的物流运输和仓储、人工培训等等范围特别广泛。

9. 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包括哪些

按2011年修订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服务业,同样被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10. 什么叫农林牧渔服务业

种植户应指有别于农村集体种植户的一种农业生产群体,主要指以在农村地区的单户人家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

农村专业户是主要从事某一项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农户。

基本特征是:

从事的是商品性专业生产和经营性的专项劳动,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较高的商品率;家庭主要劳动力和资金投放在某一个经营项目上;专业经营的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专业户按其经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前者是承包集体某项生产的专业户;后者是自营某项专业生产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