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范围明细

247 2023-11-28 17:20

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范围明细

法律分析: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兄尺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唤尘冲所及和歼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一: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食品公司经营范简厅围拦锋隐二:

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基轿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三: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销售代理;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四: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农商产品线上数据交易打单是做什么的?

农副产品销售打单员是专业记录农副产品销售清单,数带山量,品种的

可以下载农商手机银行登陆就知空烂道怎样兑换了一般日用品之类的较多各地不尽相同农蠢亏中商银行信用卡查询积分短信不可以查

三、购买农副产品需要的收购发票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亮档物购自产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开具的进货凭证。由收购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自行购买。

唯一的一种由购货方开具的进货发票。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临时一般纳税人);2、营业执照必须有农副产蠢歼品收购的经营项目。

开具清单时必须填写农业生产者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收购的农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收购金额等。具体敬液情况按收购单的填开内容开具就可以了。

是一种发票,到国税局购橡辩困买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1、必须有村委会盖章的村委灶仔会信签纸自产自销的证梁念明;

2、开证明的村委会所在村必须能够生产蔬菜;

3、必须提供自产自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自采证明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四、自己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成本怎么算

农产品收购发票规矩多,当地政策要掌握!

图片来自网络

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是由收购者自行开具给售货方,一直以来都是涉票犯罪的重灾区,更是各级税务机关严管的票种。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企业,在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要严格掌握各地相关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发票的购买、使用的规定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地区开具,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规定使用。

(二)、各地的具体规定: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很多地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例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公告(2016)9号《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关于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第(四)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例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不含青岛市):

鲁国税发[2010]7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三“严格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第(三)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春困竖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鲁国税发[2010]73号第四条“严格收购发票抵扣管理”第三款规定:(三)对超出使用范围或未按规定开具的收购发票,不得凭其抵扣税款。

从以上两地的规定我们关注到: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收购发票,只能在售票机关所在的县(市、区)使用,不得跨县(市、区)使用。有此规定的地区的纳税人如果出现跨县(市、区)使用收购发票,将视为不合格发票,不得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其他地区还有不一样的规定:

例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9〕65号《河南省国税局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发展规范农产品经营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纳税信誉较好、收购业务量较扒大大的企业收购发票的使用实行以下办法:

1、收购发票可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2、收购发票可汇总开具。对同一个收购对象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农产品收购业务,企业可按收购批次自行据实填制《河南省农产品收购业务清单》(样式附后),并据此汇总开具收购发票。对于尺备纳税人的异地收购业务,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具收购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收购发票开具。

通过以上三个地区的规定我们关注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赋予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自行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发票的办法,因此,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购买、使用的规定上,各地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一。纳税人在领购和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一定要落实好当地的政策,避免出现不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发票的抵扣规定: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无需认证,同时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考虑到企业消耗原材料结转成本的税前扣除的规定,建议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入账。

同时,根据《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对于农产品税率以及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方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7年06月01日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的文件内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在购入当期,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扣除,在领用时实行加计扣除,因此建议纳税人将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入账抵扣,避免领用原材料时,农产品收购发票尚未入账,从而在增值税加计扣除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应当符合规定。

我们参考一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问题: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要求领用、开具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有关栏目,并向收款人逐笔开具发票,需要汇总开具的,应附上购货清单(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纳税人需通过发票升级版系统开具购货清单)。

三、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问题:(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与收购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专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规定(鲁国税发[2010]73号):

“(二)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

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不仅仅是按要求开具,还应按要求取得相关的资料备查。而且,各地具体的开具办法和相关备查资料的规定依然不一,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规定具体对待。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与付款之间的关系。

早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的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本文自2009.02.02日起停止执行。也就是说,无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只要取得了合格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无需付款,即可抵扣。

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讲,企业收购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无需付款,即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然而,对于此条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不含青岛市)有自己的规定,山东地区(不含青岛市)的纳税人需要知晓:鲁国税发[2010]73号第四条“严格收购发票抵扣管理”第二款规定: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山东省国税局的规定,只能说是对赊销商业模式的漠视和对纳税人的苛刻,不接地气)。

结语:各地纳税人在购买、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一定要落实好当地的政策,按照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的具体规定,按要求执行。

收购价款旅中弊拆族×11%=可抵扣的进项税

收购价款×89%=农产品入培巧账价值

实行核定扣除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企业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坦轮除率计让野信算的脊袭进项税额。另外的87%计入存货成本。

现在我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一式五联,版面最大裂裤是万元

开具这个是没有什么特殊规定的

但是关于抵扣就有限额了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消宴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拿源银税额=买价×扣除率

但怎么好象抵扣率应该是13%

我也有些没看明白

但是开发票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培衫销售方迟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规定不需要价税分离,直接按买价乘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既然允许按照买价×扣除率,也就是说这部分允许抵扣,如果再按83706.48接转成本,国家岂不亏大了?先是允许你抵扣进项税额,少交增值税,然后又按全额计入原材料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码中碧

分录: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