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适合的农作物(农光互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环球商务网 2023-01-31 14:03 编辑:admin 295阅读

1. 农光互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根据土地性质划分,土地性质一般分为:国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田,农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其中一般农田可做光伏农业大棚项目。荒山有特殊情况也可做农业大棚项目,但考虑灌溉等方面成本较高。

渔光互补项目较为简单,只要是坑塘水面,不是基本农田开挖改造的即可考虑,但还应注意水源性质:用饮用水源地灌溉的,用于库区泄洪排洪的一般不可以,需到水利部门审批,审批会很难办理。

2. 农光互补适合的农作物有哪些

二者在电气部分没有任何区别,差别在于农业经济互补方面。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最大的优势在于光伏区可以套种经济作物,如不喜光的农作物和中药材等,实现光伏企业和农户的互赢。

如果光伏电站是在没有农业开发价值的荒山、荒地上建设的,就无法开展农光互补项目。

3. 农光互补 基本农田

不能。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非粮食生产的项目和产业。

4. 农光互补种植

农光互补,是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无污染零排放的特点,与高科技大棚(包括农业种植大棚和养殖大棚)有机结合,在大棚的部分或全部向阳面上铺设光伏组件,所产生电力既能满足大棚种植需求,多余电力还能上网,实现发电生产两不误的小目标。

因为原理较为简单,所以很多人认为这只是光伏发电满足了农业生产所需的电量,但其实重要性远大于此。

5. 一般耕地 农光互补

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号)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