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加工如何保障质量安全?

252 2024-09-13 13:52

1.加工鱼的操作人员必须受过良好的训练,能够使用专用的清洁工具,用合理的方法拆开加工设备并进行清洁。操作人员还应具有识别重要的污染和危害的知识。加工、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遵守卫生规则。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靴,按规定洗手消毒、鞋靴消毒。离开车间必须换下工作衣、帽、鞋靴。不得将与加工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和手表,不得化妆。

2.限制非生产人员进出车间,任何人进入车间,均必须符合现场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凡患有有碍水产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痊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3.加工原料应来自有质量安全保证的水产品生产基地。品质新鲜,各项理化、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鲜保活措施,运输工具、存放容器、储藏场地必须清洁卫生。接触原料的刀具、操作台应使用不锈钢绝清材料。存放容器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并能经得起反复冲洗与消毒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无凹坑或裂缝。加工过程不得使用任何未经许毕宏明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果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入添加剂时,其添加种类、数量、加入方法等,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色素、防腐剂、品质改良剂等添加剂。

4.包装材料应清洁、结实,能满足其预期用途。应在卫生条件下,贮存于干燥、清洁、通风的专用库房内,内外包装材料应分开存放。直接接触水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含有天然毒素的水产品,如鲨鱼、鲅鱼、旗鱼必须去除肝脏;鳇鱼应除去肝、卵;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除后妥善处理。

5.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手告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动植物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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