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养殖法规(动物饲养法律法规)

环球商务网 2023-01-31 04:43 编辑:admin 292阅读

1. 动物饲养法律法规

——法律条例的第一次出现 世界上第一个反虐待动物的法律就是在164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的英国殖民地法典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应以任何残酷的手段对待通常喂养来供人使用的动物”。

——第一部具体法令 1822年,英国人道主义者查理·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法令”在英国国会顺利通过,由此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对人类虐待动物的法令。此后两年英国人成立“防止虐待动物协会”(SPCA)。从此为动物立法的实践迅速扩展至欧洲其他国家,法国、爱尔兰、德国、比利时、奥地利和荷兰等国家相继成立动物保护协会,颁布动物保护法。应该是后者的学术价值大一点 前者毕竟是殖民地法案 ~总之创始国一定是英国啦~

2. 动物饲养法律法规惩罚

  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唆使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狗不构成犯罪。   犯罪行为,一定要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动物,不是适格的犯罪主体。   狗咬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动物饲养法律法规知识

不合法。

根据规定,驯养繁殖受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获批《野生动物许可证》,并到政府畜牧搜索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您就可以从事野生动物养殖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市民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私自买卖、饲养野生保护动物,既滋长了违法倒卖市场的产生,也让这些动物失去了正常的生长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有规定,从国外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如果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想要申请到《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首先具备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其次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最后还需要保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者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核准证需到县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申报材料、条件包括:单位(个人)申请报告;有适宜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须的设施;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有相应的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证明;单位法人(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私自喂养野生动物是否合法?喂养野生动物的时候要特别的小心,因为有些野生动物是有攻击性,在喂养的时候可能会发生纠纷。

4. 宠物饲养法规

自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对于多次违规者会被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

狗狗出门遛弯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绳,从2021年的5月起,相关养宠人员将受法律制裁!这是首次被国家以法律形式单独提出宠物佩戴牵引绳的要求,背后逐步凸显的正是在宠物狗数量的逐年攀升今天,宠物饲养行业不断完善的社会要求。

5. 动物饲养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给出了答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5.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6.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随着动物饲养的增多,因饲养动物引发的侵权法律问题也不断增多,如农村中牛马牲畜或城市中猫狗宠物伤人事件。生活中,当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损害时,很多饲养人和管理人都会不屑地说:“不就抓了一下,咬了一口吗?”这样的行为很不妥当。在不同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此次《民法典》保留了《侵权责任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主要规定,也对其部分内容作出了重要调整,体现了维护和平衡相关主体利益的立法导向。